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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一年禁买地 不能仅是补丁

来源:

搜狐焦点

作者:

张志祥 2010-09-28

  新闻点: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将禁止竞买资格。

  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是极为必要的,然而,在现有法律法规之外,给开发商们再套上一个“紧箍咒”,给《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遏止开发商“囤地”的严规再打上一个“补丁”,究竟效果如何,值得怀疑。

 
 
可以肯定的是,开发商饱经“市场风雨”,不排除一大部分开发商就是赤裸裸地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而发家的,因此,这个“禁止竞买资格”的新规,理论上是吓不倒开发商的。

  另外,红头文件与有着长效性的法律不可同日而语。在《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款中规定,闲置土地一年的要缴纳40%的土地闲置资金,二年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无偿收回。但现实执行过程中,近几年来各地城市累积下来的大量闲置土地2000余宗,但真正无偿收回、严格执法的有多少起?执行法律如此,更何况一个临时性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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