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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炉

来源:

南京焦点

作者:

- 2018-01-30

摘要 近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发布高淳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近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发布高淳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2018年度高淳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6万㎡。 其中,商服用地5万㎡、工矿仓储用地60万㎡、住宅用地66万㎡(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6万㎡,普通商品房用地50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万㎡、交通运输用地27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万㎡。
 
原文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编制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南京市高淳区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市高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总量、结构和布局 
 
(一)2018年度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6公顷。 
 
(二)在2018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公顷、住宅用地66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6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在计划实施中,要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区财政、国土、规划、城建、房产、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街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对拟列入供应计划的地块,要尽快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落实。 
 
(三)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土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存量土地使用多、年度计划执行到位、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好的单位,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存在违法用地的单位,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予以核减。 
 
附件: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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