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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 2022-04-12

摘要 为保障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为保障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内容

(一)期限与范围。本计划期限为1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计划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

(二)供应总量。2022年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6112亩。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用土地处置,鼓励和引导中心城区五区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实施项目建设。

(三)供应结构。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工业(仓储)用地7499亩,商业服务业用地1411亩,居住用地5603亩(其中商品房用地4338亩,返迁安置房用地1168亩,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9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12亩,交通运输用地6661亩,公用设施用地1156亩,其他用地77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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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间布局。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章贡区供应量3392亩,赣州蓉江新区供应量3750亩,赣州经开区供应量7587亩,南康区供应量6945亩,赣县区供应量443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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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导向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工作部署,突出抓好工业倍增升级,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有序供应。

(一)坚持先储后供。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坚持“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储备供应基本思路,将年度供应宗地全部纳入本年度储备计划,凡未完成征地拆迁、未净地收储的土地,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坚持土地成片供应和开发,不以“开天窗”方式随意单独选址和供应土地。

(二)突出项目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重点打造“1+5+N”产业集群,支持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优先保障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补齐民生短板、推动绿色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对各类基础设施、科教文卫、民生工程、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三)把握时序结构。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坚持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供应时序和规模组织实施,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存量用地消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

(四)强化市场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调控作用,进一步强化经营性用地尤其是房地产用地供应统筹。按照五区一体化及各区城市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布局,满足不同层次的项目用地需求,实现土地供应区域总体平衡。

(五)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按《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标准进行土地供应。全力实施“节地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由市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市直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参与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机制核心作用。本计划批准公布实施后,所涉单位、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实现市区联动。加强规划引领和管控,落实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各区开展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五区联动一体化发展,完善区域性城市道路、供水、供电、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

(三)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强化指标管控,根据各区发展需求及历年土地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实行总量管理。发挥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定期对土地供应时序和结构进行评估,未列入土地供应计划但满足供应条件的项目,按照实际所需原则在供应总量内予以调剂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土地供应审批效率。

(四)落实全程监管。依托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对用地供后监管实行精细化、常态化、全链条管理,强化土地动态巡查,密切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坚决防止土地闲置,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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