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进一步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深化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编制本年度计划。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进一步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深化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编制本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打好一个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为主线,遵循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用地、有保有压、科学审慎的原则,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全力建设“三中心”,实现工业新兴之城、活力之城“双城”目标,提供用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范围
市主城区(温泉景区)、临川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乡区、东临新区。
三、供应总量及分布
根据2021年度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2022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178宗17264.97亩(出让供应117宗10577.93亩、划拨供应61宗6687.04亩),其中:居住用地拟供应54宗3272.84亩、工业用地拟供应47宗6109.37亩,其他用地77宗7882.76亩,具体如下:
市主城区,拟供应土地36宗2427.15亩(出让供应24宗1209.98亩、划拨供应12宗1217.17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6宗197.34亩、居住用地15宗925.3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宗1014.44亩、交通运输用地1宗10.29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宗279.72亩。
临川区,拟供应土地38宗2184.05亩(出让供应17宗1747.48亩、划拨供应21宗436.56亩),其中:居住用地15宗547.48亩、工业用地2宗12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宗302.43亩、交通运输用地6宗134.14亩。
高新区,拟供应土地57宗6161.44亩(出让供应47宗5434.96亩、划拨供应10宗726.48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2宗73.29亩、居住用地14宗1281.67亩(含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用地80亩)、工业用地32宗41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宗141.53亩、交通运输用地6宗544.95亩、公共设施用地1宗20亩。
东乡区,拟供应土地27宗4349.47亩(出让供应15宗580.33亩、划拨供应12宗3769.14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宗6.3亩、居住用地7宗309.77亩(含保障性住房用地68.58亩)、工业用地6宗196.4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宗151.87亩、交通运输用地8宗3685.07亩(含高速公路用地3577.15亩)。
东临新区,拟供应土地20宗2142.86亩(出让供应14宗1605.18亩、划拨供应6宗537.68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宗22.08亩、居住用地3宗208.56亩、工业用地7宗612.9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宗853.68亩、交通运输用地2宗424.96亩、公共设施用地1宗20.67亩。
202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未明确及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目标导向
(一)优化土地市场结构。在控制总量前提下,根据近三年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房地产市场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经营性用地计划,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促民生补短板用地需求。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等关系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土地供应。
(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科学精准调控,把握供地时序,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全力稳控房地产市场,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项目用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按照提质增效、分类处置,调整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占比。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行为,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四)切实改善民生福祉。高标准打造全域文明城市创建,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公益性教育、医卫慈善项目,统筹规划建设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先供应养老托育和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顺应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执行,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各项规定,严控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确保土地依法依规按程序供应。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适度集中住宅用地出让信息,确保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
(二)主动服务作为,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公共基础设施、交通等重点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特事特办等措施,全力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服务。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审批事项,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出让“清单制”,深化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供地审批效率,节省企业时间成本。
(三)强化部门衔接,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探索建设房地产大数据系统,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审批列入计划内项目,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四)推进精细管理,提升年度计划实施预期。为完善计划实施手段,增强计划实施实效,建立计划中期调整机制,明确可调整的范畴、内容和程序,保障发展,提高计划实施率。计划实施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密切跟踪市场走势,定期研判供需变化,评估计划实施效果和预期完成率。